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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受著作权法保护吗?《红星照耀中国》引纠纷

发布时间:2018-08-24  浏览:1891次

近日,人民文学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就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的名作《红星照耀中国》起了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人民文学出版社是否对书名“红星照耀中国”享有著作权


1928年,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来到中国,热爱中国文化。1936年6月,斯诺在宋庆龄的安排下,首次访问了陕甘宁边区,拜访了许多中共领导人,并写了大量通讯报道,成为第一个采访红区的西方记者。1937年卢沟桥事变前夕,斯诺完成了报告文学《Red Star Over China》。10月《Red Star Over China》在英国伦敦公开出版,在中外进步读者中引起极大轰动。


斯诺采访毛泽东,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1938年2月,《Red Star Over China》中文本在上海问世。考虑到在国民党政府统治区发行的缘故,译名为《西行漫记》。


1979年12月,北京三联书店出版了由董乐山翻译的中文本《西行漫记》,同时首次采用书名“原名:红星照耀中国”。


三联版


2016年7月,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最新版《红星照耀中国》。


人民文学版


2018年6月,人民教育出版社亦推出《红星照耀中国》。


人民教育版


2018年8月,长江文艺出版社重磅推出《红星照耀中国》。


长江文艺版


人民文学、人民教育和长江文艺出版社三家均拥有合法授权。


然而近日,人民文学出版社公开发表了一则“关于人民教育出版社《红星照耀中国》一书的下架通知函”,要求各发行机构下架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红星照耀中国》一书。原因为,“红星照耀中国”的书名属于董乐山原创,版权归属董乐山和人民文学出版社所有,人民教育出版社于今年6月出版的《红星照耀中国》涉嫌侵犯其和董乐山的权益。


人民教育出版社则发布了一则“关于人教版《红星照耀中国》出版合法合规暨对人民文学出版社不公平竞争谴责声明”进行回应,称自家的版本合法合规,其对该译本的版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具有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反指人文社此举损害其声誉,有不公平竞争之嫌。


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回应似乎没对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提出的焦点,即书名“红星照耀中国”是否由董乐山和人民文学出版社享有著作权?


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书名等短标题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我国曾有过类似的判例可供借鉴。马某等出版了图书《舌尖上的中国》,中央电视台制作了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并在随后出版了同名图书《舌尖上的中国》。马某认为中央电视台侵犯了其对书名“舌尖上的中国”的著作权。法院认为,“舌尖上的中国”是两个通用名词的简单组合,仅有6个字,缺乏相应的长度和必要的深度,无法充分表达和反映作者的思想感情或研究成果,无法体现作者对此付出的智力创作,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因此,不是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东民初字第09636号)


回到本次纠纷,埃德加·斯诺著作原名Red Star Over China,红星、中国都是对英文原文的直译,具有创造性的部分仅仅是将over翻译为“照耀”,知识产权那点事小编认为,这一创造过于微小,无法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书名“红星照耀中国”中其他部分均为直译,属于有限表达,整个书名并不能构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