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此特别行政区的设置,是一国两制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宪法为根据而敲定的直接隶属中央、受其管辖的特别行政区域。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高度的自治,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保留原来资本主义制度,并举行其本身的普选。
香港商标法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定的,与英国同属于英美法系。香港商标注册基于使用在先原则为主,申请在先原则为辅。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于2003年4月4日开始实施。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形状商标、气味商标在中国香港都可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