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依法将其商标权/申请权让与他人所有,注册成功及申请之中的商标均可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的一方即原注册人称为转让人,取得被转让注册商标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转让人一方或受让人一方可以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商标转让,原商标注册人丧失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成为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容易导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