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不了解这5大原则,有人因此损失惨重!
发布时间:2019-07-25 浏览:6466次
专利申请有以下五个原则:请求原则、书面原则、在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单一性原则。
请求原则
请求原则是专利申请的首要原则。简单来说,请求即:有人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方能受理。在我国,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都是自愿的,除了特定的领域外,一般都不做强制要求。
书面申请原则
即:需要向专利局提供规定的统一格式的书面材料,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才有效,同时申请文件必须参照专利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来填写。由于专利文件的撰写专业性较强,建议申请人找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来办理。
在先申请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对于申请人而言,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需要专利申请人清楚的是:在申请专利时要果断,不可犹豫,不能拖沓,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立即着手申请专利。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优先权原则
一种情形是申请人先在外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我国专利局就相同主体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享有优先权。但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必须是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的12个月内,外观设计则是在6个月内。
另外一种情形是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青岛奥隆提醒,能够就相同的主题连续提出两次申请的前提是,必须对原有技术做了改进,并且第二次提交的技术必须包含之前的所有技术内容。
单一性原则
这一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另一层含义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利权。
但下列情况可以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
A 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
B 一种产品及制造改产品的模具;
C 两种必须相互配套才能使用的产品;
D 属于总的技术构思的几项技术上关联的产品或一种产品有不同的几个实施方案。
综上所述,专利申请的五大原则贯穿于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稍有不慎就可能会犯原则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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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