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度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发布时间:2019-10-09 浏览:11131次
近日,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度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2019 年已在税务部门完成 2018 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 包括:
1.目前有效的中小微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规模划型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
2.2019 年入库已取得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3.2019 年已申报或进入公示期的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 可先行申报,待公告文件下达后确认资格。
二、奖励额度
对于符合奖励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小微企业为 5 %,其他企业为 3 %,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同时,对于 2018 年度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含 2 亿元)的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 10 %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 1000 万元。(企业须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如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度发生变化,则变化额度将在后续年度奖励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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