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7255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公司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必备条件);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即1件发明专利授权或者6件实用新型或者6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必备条件);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必备条件)
高新技术的范围:(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航空航天技术;(六)现代农业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海洋工程技术;(十)核应用技术;(十一)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4、企业年总收入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但属于技术服务性企业的年总收入可以不低于200万元;
5、企业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年销售总额的5%以上;
7、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的,可以不受本条第三项的限制。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