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提供技术交底书-查询是否可申请专利-确认技术点及专利类型-确定申请方案-提交材料到专利局-专利局审查-审查结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技术交底书应阐明6点内容:
1、背景技术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以便使专利代理人了解现有技术和你的发明之间的关系。
2、 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包括发明目的、发明技术方案、积极效果三方面内容,发明内容的撰写要求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内容,以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3、技术方案
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是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核心,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发明目的)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称为必要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的技术方案,达到其目的和效果。
4、技术优点
指由构成发明的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5、附图及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做简要说明。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所有附图做出图面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
对于充分公开技术方案,理解和再现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的权利要求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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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1. 受理阶段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 审查阶段
主要审查内容有: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一)未使用中文的;
(二)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四)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五)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以上几种情况专利局将不予受理。
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
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局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3. 授权阶段
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