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不予登记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0-23 浏览:6187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不受理软件著作权时,会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在30天内,按照提示去补正申请资料即可。不熟悉流程的,建议您委托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