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1-01 浏览:6209次
1、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驳回复审流程:申请复审-提交材料-受理-裁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需要提交的资料:
(1)驳回注册商标申请复审申请书;
(2)商标评审委托书;
(3)驳回通知书原件;
(4)驳回复审理由书;
(5)证据材料
(6)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一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
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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