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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5270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专利是否符合《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各项相关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时以下情形应当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对社会造成破坏的发明不具有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复审的理由。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


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