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2-18 浏览:6296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有: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属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是否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审查外观设计专利是不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审查是否不符合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是否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来办理。
外观设计是不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是否属于现有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是否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文件中,是否包含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是否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是否遵循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的原则。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不是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申请人对其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是否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提交的各种文件是否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是否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是否有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当事人是否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