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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不能够申请版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9-12-24  浏览:5089次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以下各项不能够申请版权登记:


(1)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3)时事新闻;

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4)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