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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19-12-25  浏览:6165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有上述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某公司从批发市场买入一批商品,事前并不清楚该批商品是侵权的,不巧,后来被市场监督局查出来了,证明自即使从合法渠道购得的,并不知道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销售,不进行罚款处置。


若是明知是侵犯商标专利的商品,还继续售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 依法进行罚款。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