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时发明人和申请人可以不一样?
发布时间:2020-03-09 浏览:6390次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
发明人是指对该件专利的技术具有贡献的人,一般来说在企业内,研发人员是发明人、企业是专利申请人,当专利核准后企业就是专利权人(研发人员还是发明人),企业可以拿专利告人,但是研发人员不行。
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申请人是指提出专利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当专利审查通过之后,专利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具有主张专利法所赋予专利的权利。申请人是专利在审查中的称呼,审查通过后身份就是专利权人,只有专利权人才享有专利权。简单点说就是,申请人是个人的,权利归属于个人;申请人是单位的,权利归属于单位。
综上所述,发明人与申请人的区别就是: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或是个人,但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单位的发明具体一定是落在个人身上。你可以这样理解,发明一定是由人来完成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申请人享有专利权,申请人是个人的,权利归属于个人;申请人是单位的,权利归属于单位。
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若发明人是张三,专利申请人也是张三,专利授权后,则张三享有专利权;若发明人是张三、李四、王五,专利申请人是A公司,专利授权后,则A公司依法享有专利权;若发明人是张三、李四、王五、专利申请人也是张三、李四、王五,专利授权后,则张三、李四、王五共同享有专利权;若发明人是张三、李四、王五、专利申请人是A公司和张三,专利授权后,则A公司和张三共同享有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