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会产生滞纳金吗?
发布时间:2020-03-09 浏览:6228次
疫情期间,有些当事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其专利年费正处于滞纳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由于各种限制因素无法及时缴纳,是否可以免缴疫情期间的滞纳金。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延误期限的,请求恢复权利时,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吗?
合同法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具有不可预见性、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同时,2020年3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发布了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相关事宜的说明。
若是由于疫情造成的障碍而非当事人的自身原因造成专利年费未缴纳的,在当事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产生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参考资料:《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相关事宜的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