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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有效期是多少时间?

发布时间:2020-03-11  浏览:5481次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申请日具体是哪一天呢?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到专利局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可以电子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提交专利申请。书面申请的,申请日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向专利局受理处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及各种文件,以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


寄出的邮戳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收到日为申请日。


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以受理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


因申请材料不完整等原因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日会保留吗?


专利申请过程中,缺少材料的,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与邮寄的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该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日更正请求,并附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应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挂号信的存根可作为上述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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