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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新时代

发布时间:2021-06-11  浏览:637次

回应时代新要求——新著作权法2021年6月1日施行

新施行的著作权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2021年6月1日,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在2011年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启动之初,修法目标便明确为打造一部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符合实际、面向国际、面向未来的新时代著作权法。历时10年的修法进程也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积极回应数字时代新要求,与民法典和国际著作权条约做好呼应与衔接。

6月1日施行的著作权法为适应技术进步做了哪些调整?

技术进步改变内容传播的途径和方式的同时,数字版权产业发展也长期受到新型作品保护等问题的困扰。对此,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及类型做了更加周延的外延性调整,进一步扩大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比如第三条明确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将原著作权法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

为适应技术发展的新形势,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确了涉及数字技术应用的相关法律规则,比如新增作品“数字化”复制方式。

新著作权法在打击侵权行为方面提出了哪些新措施?

为解决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诉讼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规定法定赔偿额下限为五百元;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规定法院可以判决给予赔偿额一倍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侵权成本。

新著作权法如何对接国际条约?

近年来,中国一直积极对接国际条约,履行国际义务,展现大国形象。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同样加强了与国际条约的衔接,比如其第五十二条第八款对表演者出租权的规定等很好地呼应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相关规定;将“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行为纳入合理使用范畴等,为推动中国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做铺垫。(作者:姜旭)